close





壬歸

卷之一 提綱例約

壬之有綱,猶裘之有領;振裘者必挈其領,言壬者當提其綱。維綱云何?曰四課也,用神也,三傳也,天官也,八煞也,如斯而已。雖然,知四課而不知加臨之變,不知四課者也;知用神而不知五氣之殊,不知用神者也;知三傳而不知制救之情,不知三傳者也;知天官為萬類之主,而不知三才之用,不知天官者也;知八煞為經緯之需,而不知制化之妙,不知八煞者也。操而存之,是為提綱;神而明之,是在人矣。

觀四課之加臨第一

凡日上神生日,謂之益氣。益氣者,有益於我之氣也;得之者,遇災不凶,凡事皆吉,故曰:上神生我,為益氣來扶來助。

凡日生上神,謂之脫氣者,脫耗於我之氣也;得之者,事多脫賺,得不償失,故曰:我生上神,為脫氣勞心勞力。

凡日上神尅日,謂之損氣;損氣者,有損於我之氣也;晝為人損夜為鬼損;旺相猶可,囚死難當。旺相為官,而君子得之;則為官星臨身,進取求官,反以應吉。

凡日尅上神,謂之制氣;制氣者,受制於我之氣也。氣為我制,則使令惟命,而惟命是從者,其先於財?故曰:我尅者為財,然而得吉神旺相,方可言財;若將凶神死、內外刑戰,則為財神受傷,反主傷財。

凡日上神生辰,辰上神生日,謂之人宅相生,彼此受益。

凡日上神尅辰,辰上神尅日,謂之交尅,人宅相傷,賓主不睦。

凡日辰皆自生其上神,謂之上脫,則彼此被上人脫賺;而上神又生天官者,則為脫上逢脫,其脫更甚,故曰:脫上逢脫多虛詐。

凡日生辰上之神,辰生日上之神,謂之交脫,主東得西失,輾轉脫財。

凡日辰上神各與日辰作合,謂之互合,或交互作合,謂之交合。惟宜和合圓成,不利解脫分散。但合中有刑有害,不可不熟審。

凡日上神墓日,謂之本身逢墓,故曰:華蓋覆日,如霧暗室,旺墓猶可,休囚更甚。

凡辰上神墓辰,謂之家宅逢墓,其家必住墓庫陰僻之地,休囚為墓,旺相為庫。

凡日加日墓之上,謂之將身投墓,有甘心就罪之象,不利有攸往,不往何災也?

凡日加辰墓之上,謂之移家就靜,有散屋與人之象,舍己以從人,甘就其侮也。

凡日辰上神各與日辰刑者,或交互刑害,則有彼此猜忌之象。

凡日辰上各見日鬼辰鬼之墓者,則主凡事不明,最為凶兆。如木日,以丑為鬼墓之類,金神尅木為鬼,丑蓋金之墓神也。

凡辰加日上被日尅,所欲不求而自得,財來就人,氣旺更吉。

日加辰上被辰尅,屈身取侮,當自責;自取亂首,咎不在人也。

日加辰上辰生日,俯就他人求所得。

辰加日上日生辰,萬事徒勞總不成。

辰加日上辰尅日,卑下犯上非美德。

日加辰上日尅辰,用力于人事始成。

辰加日上辰生日,任意求謀百無失。

日加辰上日生辰,虛費心機百不成。

凡日上神旺日,最宜守舊,如木日以卯為旺神之類。

日上神為日祿,主有榮名,切不可舍此祿神而別求動用。

日上神為驛馬,君子升遷,小人身動。如子日馬在寅之類。

日上神為日德,最利進取。如甲日德在寅,支德六吉,子日德在巳。

日上神為日敗,事主敗壞,凡事皆凶。如木日敗在子,支敗六凶。

日上神為日絕,凡事結絕。如木日絕在申。

辰上見日之祿神,尊屈於卑,貴以下賤,權攝不正。

辰上見日之官星,貴人進階,常人招訟。

日辰上神互換相沖,賓主不投,人情不美,與反吟同。

四課不合,事不滿意,求謀不成。

日上神為日鬼,最為不吉。

日上魁罡,事不由己;辰上魁罡,家宅不寧。

辰上空亡,或見天空,多主戲謔。

日辰上見刑害,人情不美,凡事不宜。

凡日課為主,為尊,為人,為動,為遠,為高;辰課為彼,為卑,為地,為靜,為近,為小。上生下則利,我生彼則不利。

凡日上神為太陽,身近恩光,最為吉利。

凡辰上見月宿,為凶神入宅。月宿,太陰也。正月起危,二月起奎,三胃,四畢,五井,六柳,七張,八翌,九角,十房,十一箕,十二鬥,日行一宿,遇鬥重留,見觜不用。

凡干上有鬼,而辰尅去之;辰上有鬼,而干尅去之,皆為吉占。又看為何神以定休咎。

察用神之生尅第二發用之神,主事之吉凶成敗,以旺化決之。

凡用在日上兩課,為外事,主遠,主去;用在辰上兩課,為內事,主近,主來。

用起上尅下,卑幼有災,事從外來,占利男子,兵利先起。

用起下賊上,尊長有危,事從內起,占利女人,兵利後應。

凡用得太歲,事在年中;用得月建,事在本月;用得旬首,事在本旬;用得節氣中立之首,事在半月之內;用得本日之干,事在本日之內;用得氣首,事在五日之內。

用臨死,其事必止如木用而臨在午上也;發用臨敗,其事必敗;發用臨絕,事結、人信至、病死;發用臨墓,事必隱晦。

凡用神沖日、破日、刑日、害日,則自不安穩;用神沖辰、破辰、刑辰、害辰,則家不寧靜。

若用尅四課內之六親,即以言吉凶。如甲日,以土為財,四課內有土而用神寅卯尅去之,則無財矣。課內本無其財,則不得言尅財,六親仿此。

凡用神下臨尅地,而上神又來墓用,謂之仰丘俯仇。上神即中傳,即用神之陰也。

凡用神尅太歲,主歲中災;尅月建,主月內災;尅旬首,旬內災;尅日干,憂己身,主身動及公訟;尅日支,憂妻妾卑下,及家內不安。尅占時,主心動憂驚;尅行年,謀事不成;尅本命,命運顛倒。

然須視其尅日尅年尅命之神,與日果為何類。若系日鬼,則為身災;為日刑,則防刑責之災;帶驛馬天馬,則防車舟傾倒撲跌之災。帶血支血忌,則防血光之災;帶官符病符,則防詞訟疾病之災;帶天鬼月厭,則魑魅怪異火燭之災。惟為財所尅,則反利求財;日祿所尅,則反利干祿;惟刑尅兩字,為壬式關鍵。惟日干、行年、本命,為己身化咎,而歲月旬,不過論其災發之歲月。

凡用神得四時旺氣者,主有喜慶;用若臨於旺氣之上,為其所尅者,則主官非,旺氣所勝憂縣官也;如春佔用木則為旺氣,如用土臨木,則為旺氣所勝矣;憂縣官者,縣為守土之官,古之諸侯也。氣旺當建,而有侯象,而謂之建侯也。用為建侯所勝,故有憂也。

凡用神得四時相氣,為益財。如春占火用是也。用若臨於相氣之上,受其傷尅者,則主失財。蓋相氣為四時子孫,生財之神也,故主益財。子孫之氣反來傷用,主失財。相氣所勝憂錢財也。

凡用神得四時死氣者,為絕滅。如春占土用是也。用若臨於死氣之上,受其傷尅者,則有喪亡之憂。蓋死氣即是四時財神,財為養命之源,而反傷用;用,事之機也,其機如彼,則無以養命矣。故曰死喪,死氣所勝憂死喪也。

凡用神得四時囚氣,囚氣者,為敗壞。如春占金用是也。用若臨於囚氣之上,受其傷尅者,則有刑獄之憂。蓋因囚氣即是官鬼,官與鬼,惟獄訟首畏之。臨於其地而受其所勝,能無凶乎?囚氣所勝憂刑獄也。

凡用神得四時休氣者,為敗壞;如春占水用日也。用若臨於休氣之上,受其傷尅,則有疾病之憂。蓋休氣即是四時生神,生乃生身之本,而反傷用,則生無所恃,而敗壞隨之矣,故憂疾病。休氣所勝憂疾病也。

故曰:旺發言官事,妻財相氣論,死言喪禍至,囚動見官刑,休來憂疾病,諸家卦備陳。若只以用神而言,而不論其所臨之地,則失之矣。乃有以日干求五氣,而不從四時者,謬之甚也。

凡用神得相氣,為氣至,其事將來;宜占進取。用神得休氣,為氣謝,其事已往,宜占既散。

凡日鬼為用,事敗憂生。若用神自臨尅地,則不能為災。

凡日墓為用,凡事不發。若墓為用神下臨長生之地,則舊事再發。如甲乙日小吉為用,下臨亥水之類是也。

凡日刑發用,百事不利;日沖日破發用,雖得必失;日害發用,凡事疑阻,得不償失。

凡空亡發用,為本身空,憂喜俱不成,托人多詐,聞事不實,求脫憂,未能脫,小事出旬可望,大事終人難成。

凡日干之同類發用,事多兄弟,用若下臨尅地,則事不由己。

凡天官下生用神,為得道,得道多助,無所不宜。用神上生天官,為失道,失道者寡助,所作者違礙。

凡用神下臨尅地,而天官又下尅之,則為夾尅,凡事逼迫,不由己身,吉不成吉,凶則大凶,如功曹臨申發用,上乘白虎之類是也。

凡用神下臨生地而天官又下生之,則為比和,吉事順美,凶事有救。如功曹臨亥發用,上乘天后之類是也。

凡地盤尅用神,用神尅天官,為內戰,禍患難解,事從內起。天官尅用神,用神尅地盤,為外戰,凶禍易解,事從外來。

凡用被下尅上,乘凶將,則凶動。若末能制尅用之神,可以反凶為吉。

凡用神空亡,而所謀不成,所憂易脫,其事不實,其人不來。

凡以用神與所臨之辰相因而言數目,如神後加未為用,子數九未數八,八九相因而為七十二數之類是也;若發用作空,則當別取類之上下而因之。

凡德神發用,事成凶散。

凡日辰之上見兇神惡煞,如日鬼日刑之類,而用能尅去之,則吉。

明三傳始終第三

凡初傳吉,末傳凶,事主先易後難。初傳凶,末傳吉,事主先難後易。

凡占進取,而三傳漸見有氣者,則為吉。如春占,初得亥子,末得寅卯之類是也。若漸見無氣,則宜守舊。

凡占脫散,而三傳漸見無氣者,則為吉。如春占初得寅卯,末得亥子之類是也。若漸見有氣,則有事難解。

凡初傳在日前一位,末傳在日後一位者,謂之前引後從,主有升官遷秩之喜;引從地支者,則有遷居修宅之慶。

凡三傳不離四課者,謂之課內藏,占吉占凶,皆有成就之象,故凡病訟憂產,皆忌見也。

凡三傳與日辰互換作合,事主反覆不定,牽連不了。

凡三傳俱為日干之生者,謂之益氣,凡占俱吉。如甲日占,三傳申子辰之類是也。

凡三傳俱為日干所尅,謂之全財,財多反為不美,如甲日占,三傳辰戌丑未之類是也。

凡三傳俱尅日干,謂之全鬼,鬼多亦為不吉,惟四課上原有制鬼之神,始可轉凶為吉。如甲日,三傳酉巳戌丑之類是也。

凡三傳俱受日干之生者,謂之全脫,請托多虛謊,謀事多不成,憂病未得脫,干求多費力。如甲日占,三傳寅午戌之類是也。

凡三傳與日辰互作三合,而內一神空亡者,謂之空合,吉凶俱主不成。

凡三傳俱陽,事必顯著;三傳俱陰,事必隱秘。子寅辰午申戌為陽,丑卯巳未酉亥為陰。

凡三傳初生中,中生末,末生干;或末生中,中生初,初生日干者,事必轉相提攜,委曲成就,逢空亡則仍有名無實。

凡三傳未尅中,中尅初,初尅日;或初尅中,中尅末,末尅日干者,則則必輾轉牽擾,遞相欺淩,事敗、求無、訟刑、病死,雖不尅日,亦有其象。

凡三傳自干上發用,傳歸支上者,必是我托人干事;自支上發用,傳歸干上者,必是人托我干事。

凡初為長生,末為墓者,事主先易後難,初吉後凶;初為墓神,末為長生者,事主先難後易,初凶終吉,惟三合局有之。

凡三傳合住,沖日方動;三傳相尾相沖,合日方住。

凡三傳傳進,作事宜進,吉凶亦漸進盛;三傳傳退,作事宜退,吉凶亦漸退散。

凡三傳初末同辰,凡事宜。

凡三傳間位,事多阻隔。

凡三傳沖開課中之墓,為吉兆。然一沖不能破二墓,不可不知。

凡三傳不在四課之上者,事必難成。

凡三傳魁罡,凡事不安,然而魁罡所指,鬼神不能為禍。

凡三傳同日為身強,同辰為客盛。

凡三傳得見日干者,謂之三傳朝日,其吉其凶,不能逃避之象。

凡三傳見於日辰之中,謂之夾定三傳。如乙丑日干上巳,三傳寅卯辰之類是也。凡占者皆有吉不容避,凶不可逃之象,病訟產憂產皆忌見之。

不拘日上辰上,但見一空便為空矣。則有將得複失之象;凶不至死亡,吉亦不成大喜。

凡日辰夾住三傳,前後尚虛一位者,謂之虛一,則有小節不完之象。然須看虛上所得何神,與日乾果為何等親屬,兼以天官言之。假如所虛為日財,則必使錢不到;所虛為父母,必是文書欠缺之類。如丁卯日干上申,三傳辰巳午,虛一未字,未為丁之子孫,上乘勾陳,勾陳主田土,必是子孫田土不及之類是也。若占人年命填而實之,則又不為虛一之類矣。

若日辰之中止有兩傳,而有一傳透出在外,則為透關之格,須觀所透者於日干何等親屬以斷之。若透出為凶神,凶神去矣;透為吉神,吉亦去矣。如甲子日干上丑,三傳子亥戌,子亥二傳居日辰之中,戌則透出在外,戌為日財,上乘玄武,主有失財之事之類是也。凡得透關之格,而中傳見日,尤為緊要。

凡初見日干之墓,中見用神之墓,而末能沖之,謂之破墓,可以吉言。

凡初有兇惡,末尅去之,則吉;初有兇惡,又尅其末者,必凶。

凡中見日墓,事當中止;中見日破、日沖,事必中壞;中見日害,謂之折腰,事當中阻;中見日空,謂之斷橋,事主中斷。

凡末見中傳之鬼,謂之傳中藏鬼,末為事之結果,最為緊要者也。

凡三傳俱空,則百無一實,蓋兩傳空亡,又遇天空也。

凡三傳之中二傳遇空,只以不空者言事。如初中空,以末傳言事之類也。

凡用神,可解日辰上之凶;末傳又解發用之凶;行年可解末傳之凶。

凡末空,謂之傳入空亡,吉凶到後,皆無實際。

凡三傳互刑,則前有凶神,而無人制之,皆凶兆也。

凡自死氣傳生氣,吉;自生氣傳死氣,凶。

凡三傳所屬五行,皆當與日干較取六親,如甲日見太乙為子孫,見大吉為妻財,見登明為父母,見從魁為官星,見太沖為兄弟之類。

凡占須以類神為主,如占失脫,則以元武為類,式中不見元武,亦當視之,以言方向色目,故曰:所筮不入仍憑類。

凡類又不宜執著,如占家宅,而白虎臨寅作鬼,當以棟樑損折斷之。若系占財,則又不當作如是觀矣。故曰:非占現類莫言之。

定貴神吉凶第四

凡占必以天官為萬類之主。如占盜賊,視元武,求財視青龍,文書視朱雀,干貴視天乙,怪異視螣蛇,爭鬥視勾陳,疾病視白虎,婚姻視六合,飲食視太常,奴婢視天空,陰私視太陰,婦女視天后之類。然此特其大略也,觸類而長之,則有不可勝言者在焉。凡類雖以發見為主,見則所求易得也,若課傳無類,亦當視其方位,以言吉凶。主其情狀,則當視其陰神,陽現其象,情歸於陰也。

凡天官所乘之神雖吉,若臨刑尅之地,則亦不吉。天官所乘之神既凶,若臨受刑尅之地,更凶。

故凡天乙臨刑,為患非輕。如巳為天乙,加臨寅上,寅刑巳也。天乙臨害,小事成大,如子為天乙,加臨未,子未相害,未又尅子也。天乙坐獄,干貴必辱,貴履辰戌也。貴人臨空,虛喜無功,天乙乘神加臨空地也。惟天乙臨日,謂之臨身,最吉。

凡天官既凶,而又加臨死墓絕地者,更凶,最不利。如白虎凶將,臨寅為絕,臨子為死,臨丑為墓,值此則為禍更深,餘凶仿此。

判八殺吉凶第五

干有德合鬼墓,支藏破害刑沖,看其旺相空亡,定其往來生尅。合乃完成,德為慶會,鬼主傷殘,墓多曖昧,破知損壞,害見侵淩,刑分強弱,沖不安寧,旺相察氣於四時,空亡主事於一旬,往來定遠近之期,生尅分父子之親。

德神臨日,凡凶化吉。發用制之,反為不吉。若遭夾尅,謂之滅德。

凡德神臨於日鬼之上,又與日鬼作合,謂之德化為鬼,反吉為凶。

凡德神為空、受制、遭刑、被害,皆不能為福。如甲日用寅為日德,而寅上見巳,則為德神被害,見死墓絕者,例亦如此。

凡八殺制化,若臨陷地,則不能為禍福。

卷之二 壬占易簡例約

壬數學也。易以理著,蓋先天地而有,後天地而彰;數則理之所彰,而萬象寓焉。萬象者,天地之化體也。天地雖大,鹹有一理,況化體乎?起於一,終於十者,干之數,天象也。起於一,終於十二者,支之數,地之象也。擴而充之,象則彌綸於天地間,而無一物之遺。謂非象生於數不可。天尊地卑,天動地靜,而尊者為君,為父,卑者為臣,為子;動者為客,靜者為主。動而客者,為身為人;靜而主者,為宅為物。種種非一,皆類也,謂非類生於象不可。是故舍數而言象,象無其本;舍象而言數,數有終窮;舍理而言數,靈敏不幾隘乎?壬以數名,而可僅以數言乎?象與類,無物不賅,而理則簡且易。此壬之所以大也。然而定理之中,又有氣焉;氣者,蓋權衡於理之圓機也。所以然者,事因有當然之理,無必然之氣;氣苟弗應,理亦宜然,象類空懸已耳。謂非理權於氣不可。蓋氣在兩間,而身與萬物鹹位乎中,故無適而非三才之用,無往而無覆載之機也。蓋凡氣之見乎天上者,隨四時而遞遷,曰五氣,旺相死休囚是也;見乎地者,隨吾身與應責之類,而如定十二氣,長生沐浴到胎養是也。二者之氣,取用雖殊,於理則一;而吾身之與萬類,得氣則吉,不得氣則凶,兩言決耳。於戲,類本象分,象因類著,理以氣應,占以理求,壬占之法,盡之矣。甯不易簡乎?是故謬列占例,以昭易簡之端,引伸觸類,神而明之,存乎人矣。

占例第二

占例一:求財

例亦夥矣,而首以財言者,何也?蓋財在庶人,則為養身親上之源;在國家則誠富強生聚之本,誰曰細務?豈遂移之?求而有占,務適宜當理,而無後災也,豈喻利云乎哉?

求財之占,先以青龍為主,而俯仰視之,得氣無傷,則吉,否則凶。蓋龍為玉帛錢財之類將。求類於將者,法視乘神與將較,若不內外戰,則神與將和,將有喜而無憂,皆為得氣。得氣者,將得氣也,得氣則吉。吉云者何?類能為吉於人也,吉則可求。凡內外戰,皆為不和,將則有憂而無喜,皆為無氣,無氣則凶,凶則不可妄求。然而內戰其將者,憂重;外戰其神者,憂輕。輕猶可圖,重則難望,憂雖在將,人亦不能無憂也。

類神之氣,則又在地,類神者,類將所助之神也,故凡類神所臨之地,有十二氣,而神與其地較旺衰。蓋凡下臨有氣之地,則財強。長生、冠帶、臨官、帝旺是也,謂之四吉。下臨無氣之地,則財弱,沐浴、衰、病 、死、墓、絕、胎、養是也,謂之八凶。

凡神將既和,而又下臨吉地,方成財象。財象既成,此財可求。神將不和,而又下臨凶地,財則無象。財象既無,求之何益?

神凡內戰其將者,即下臨生旺,亦非吉象。蓋生旺氣神自當之,將無與也。夫以得氣之神,內戰其將,則類將之氣益弱,其憂更重,何吉之有?

神凡下臨空地,而所空即為四吉,亦非吉象。蓋既落空,有財尚當防損,況本無財,而欲往求乎?惟神生其將,而神自作空者,尚有出旬之可望。蓋出旬則空者填實,故猶可望也。

地之十二氣,吉凶於類神者,雖各有象可按,然只吉凶兩象而已耳。分而玩之,各有其情,未可漫忽。

蓋凡長生則有生生不匱之義,求財皆吉,而將本求息之財,更相宜也。沐浴則有渙蕩消除之義,氣當其敗,無攸利也。冠帶則有莊嚴整飭之義,冠冕崢嶸之財可圖也。臨官則有顯榮利達之義,官貴公府之財,鹹所宜也。帝旺則有當時乘勢之義,財關邦國,靡不從心也。惟是日中則昃,月盈則虧,知者慮焉。若複悠泄從事,則恐坐失機宜,時不可失,悔何及矣?衰有日消月耗之義,凡財早圖,或有成機也。病則奄奄困頓,弱何如也?死則有去無來,哪有生理?望宜止也。墓則財神歸庫,遇有刑沖,庫藏秘器之財,猶可圖也。惟絕則有複生之理,自絕而複生,尚需時日,自非一蹴之可就;而凡割絕之財,或相宜也。至夫胎養之氣,則誠微而又微,雖有幾望,誠不可過賒也。十二氣之所攸關類神,如彼其瑣,而可漫言乎哉?是則所謂俯察,以占地理之何若也。類地之氣,雖有其征,而天心在上,正未可知。類苟得氣,則天不從人,其如天何?故云須仰視而細察之。蓋類神之上,各有天神,神各有所乘之將,將主其事,而神司吉凶。或吉或凶,天之心也;天不可測,而推類上神將是以測之。故須仰視。蓋在天神將,臨其類神,緊關休戚,而於吾身之吉凶可否,複有攸關,所以然者,財之有無多寡,雖在類氣之得失,而求之可否,身實主之,從違緩急,在我不在龍也。法曰:陽見其象,而情歸於陰。凡類上之神,謂之陰神而曰類陰,陰者事之主,天之心也。蓋凡陰乘吉將,氣旺扶龍,則知天心佑類,而有默扶陰益之雅。陰乘凶將,氣囚制類,則知天意劫財,而有耗分攘奪之虞。陰生日干,及能生合日上神者,取之無咎。陰尅日干,及並刑害日上神者,妄取必有他殃。

欲知殃于何事,即視類陰所乘之天官。如虎主疾病死喪,蛇主驚憂怪異,元主逃亡盜失,勾主爭訟,朱主口舌,天空欺詐之類,所謂將主其事,神司吉凶也。

類陰之氣遲遠攸關,旺相休囚,四時遞轉,惟氣在天,而天實司之,故在天神將,得以代天而司化,應則化之,所見端也。故凡陰乘四時旺氣者,吉凶之應必速;相主方來而尚未來,休為已過,囚死必遲。至空亡之氣,遲速兩端,俱無足道,是皆仰觀以測天心之苦;財與吾身,又須較量。

蓋財旺,必須身強,身弱財強,財雖滿前,無力可取。須待生旺吾身之時,方才可必。財弱身強,我志雖雄,財猶恍惚,亦須待生旺財神之候,始可言求。對待之象,不可不知。

蓋寄干為求者之心,上實有天,而天心未可料也,是故亦仰觀以察之。

蓋凡寄干之上,乘吉氣旺則身強,謂之無傷,傷則身弱,日陰所主者,我之情思心腹也,與日神交相生旺,或能生合日干,則心腹可憑,懷思無疚,反身而誠,無施不可,否則切己之憂,殊可慮也。

欲知強弱於吾身者,即視日上神所乘之天官。

欲知所憂於吾身者為何事,即視日陰所乘之天官。

至夫神煞,亦須搜討,煞曆俱在,不可誣也。神煞者,天神所乘之煞也。

吉凶可否之實,惟煞主之,故曰:將無神不靈,神非煞不顯。煞云者,確實無疑之辭也。顧名思義,象自昭然。

日干所臨,乃吾身遊行之地,凡佔有動,便須視之,求財,動占也,故又當俯察以觀動之宜否。

蓋凡所臨之地,不刑不尅,非敗非空,而且或相生旺,則為得氣。遊身得氣,無往非宜,否則未宜輕舉,妄動招尤,徒自苦耳。

日支之象,與財所乘之天官,乃其職事。尋類而求,洞如觀火,如太常之類為尊長,為眷屬,為武弁,類推可知也。以其所乘而求五氣,則伊人之貧富貴賤,老少晦明,無不可知,而其狀貌衣飾,亦無不可知也。例詳中黃。

辰陰所主,亦即伊人之懷司心腹,而喜忌系焉。蓋凡陰神生旺陽神者,伊人之喜,不難於從事;刑害破沖者,伊人之忌,弗尅惴裁。欲知喜忌之為何人,即視其陰所乘之天官。

凡支干為上神所制,或支干上神為其陰神所制者,皆為有傷。傷則不能無所畏忌,故曰干傷則有所畏而不能取,支傷則有所忌而不敢與。取與之義,全決於斯也。

遲速之應,決於三傳,傳不逢財,惟用是責。

凡財神得氣無傷,而且見於三傳中者,法以次第傳之,末傳是應期。應期者,尅應之期也。

蓋初為發端,類見必速,而乘四時旺氣者,更速。相則稍緩,死囚休氣,亦以遲言。中為移易,類見而旺,其應亦緩。末為歸計,類見而旺,其應必遲。然若傳歸日干之上,而或入宅臨門者,反當以速期之。是故遲中有速,速有有遲,不可不察也。

凡財不入傳,而第責龍神於間處者,則當尋視發用,蓋用者,實事機之先兆也。凡用為歲建,則從歲取期;用為月建,則從月取期;日時亦然。氣旬候首,無不皆然。所謂起歲年華問,逢蟾月裏尋云云者也。

然以歲期者,尚當有所應之月;以月氣旬候期者,尚當有所應之日;以日期者,尚當有所應之時,而可不知乎?然而又有說焉,財弱者,宜從所言,身弱者,當以身論,分而求之,應期確矣。

數目之端,先天是責。新舊之故,孟仲季言。

凡此四者,法以類神與所臨之地較之,蓋數目者,財之數目也;新舊者,財之新舊也;故不必他求,而惟類是責。地即財之著落處,故須與地相較。

甲己子午九者,先天之數目也,相因而言,乘除之定理也。財旺則相因而倍進,財相則計其所因以為數,休則計其應得之成數而不因,囚死則不惟不因,而且減其成數之半,是又先天之活法也。因法云何?如財神之數為九,財地之數為八,八九相因,為七十二之類。類推可也。至於財神財地各有應建之干,計其成數而與財神財地,應得之數,合而計之,數可知也。

建干惟日不須複建,蓋日者吾身也,財則吾之所求也,多寡有無,皆吾身氣類使然。建實吾身之氣數,自無而有,故當計及。至夫複建,第求鬼之党救于時中,非為求財設也。所以財之數目,不在複建,年財暗財,皆所當知。

年財者,行年上所見之財也。凡年上神為年所尅,謂之年財。蓋即年中應得之財也。然惟乘龍得氣,旺相不空,方有是象,故曰求財視龍,旺相相逢,日年傳用,此外難同。又曰:日尅青龍為財,年尅青龍為尤利。蓋日與行年互相表裏,故兵占每言日年而不言命。凡龍神所建之干,謂之暗財,而中黃反以真財目之,所謂自然而有,緊關吾身之氣數者也,何可不求?故神書云:明無財神,而暗建為財,則亦可以求財。

至以生旺墓,皆為暗藏之財,則謬矣。何也?明莫明於旺,旺既為財,彰明較著,而可暗言藏財乎?惟庫墓兩神,暗藏之象始確。然其間又有生尅制化之不齊,步移形換,而可即言暗藏乎?

如甲日求財,以土為財神,青龍為類將。丑土為貴人,丑貴順,龍乘勝光,逆則龍乘傳送;未貴須龍乘神後,逆則龍乘功曹。終無土龍之時。龍非明財,而責暗藏之財於生墓中法也。責真財于初建之干,亦非法也。

以財之生處言,則土生在申,而傳送乘龍既戰青龍,又日干反遭類神所刑尅破沖,空凶極矣,患莫大在焉,財生之鄉,其可恃乎?

以財之旺處言,則神後乘龍,有生無戰,類將有喜而無憂。類神神後,遙生甲木,日干無凶而有吉,且神後建甲,比旺助日,公而不私,尚可目為暗財乎?惟是財神帶敗,末免小疵。蓋神後子水也,甲與青龍咸敗於子,因防而數防焉,則得之矣。或曰:神後在天,隨四時而觀五氣,哪可言敗?嗚呼,氣雖兩端,其利則一,《金繩》云:苟得其同,雖遠必合;苟失其同,雖近不親。如甲日求財,龍居水火,而見用於中,雖近不親也。蓋水即神後,火即勝光也,木敗於子,死於午,雖見用而不親,氣化圓通,妙理自出,豈可膠視乎?

以財之墓處言,則土墓在辰,甲日無乘罡之龍,有是理,無是象。法曰:萬物不離生旺墓。蓋生旺墓,五行之三合也。五行不能離三合而收化育之功,萬物化育于五行者也,能不從三合而責類乎?氣二而理一,可膠視乎?

財雖類龍,占情非一,情類陰陽,兼求不失。

蓋青龍,財帛之通類也。其餘天官,辨物之分類也。通類為主,分類為賓,陽見其象,情歸於陰,故當兼求。按《金繩書》云:求財專視青龍則失之拘,遍推尋而無所主則失之蕩,合陰陽之感通,賓主情分,庶幾得之。嗚呼,占財之法,盡乎此矣。

蓋其所求者貴人之財則兼視天乙,爐冶之財視螣蛇,文書之財視朱雀,交易之財視六合,爭訟之財視勾陳,欺紿之財視天空,疾病死喪之財視白虎,尊長之財視太常,不正之財視元武,陰私囑託之財視太陰,婦女之財視天后,至於將本求利之財,惟視青龍可耳。

此以青龍為主,將為賓,主既得氣,而賓亦無傷,所乘之財方能類應。如以文書之財而言,青龍不拘藏現,得氣無傷,而朱雀恰為發用,即非發用而居有氣之鄉,不傷日年,是能為吉於人也。朱雀之陰,不傷朱雀,是陰陽和合,文書有氣也。陰神不傷日干,是身與類和,文書之財可取,終無他患也。若三傳遞生朱神,而朱神恰為日年之財,則眾力相扶,財必豐厚。

若朱神雖能生旺日年,雖能為日年財神,而其陰神反傷日年者,其財必不可輕取之,必有他殃。欲知殃于何事,視其天官;欲知取與,分視日辰,辰傷則其人必有所忌,而不敢與;日傷則吾身必有所畏而不敢取。凡類皆當作如是觀,不獨文書之財為然也。畏忌見前,茲不重出。

約而言之,首責青龍為財將,次責明暗財神,又次責所求物類。若財將所乘之神恰作日年明暗之財,而氣旺無傷,自強無患者,求之必得,取之無患。取與之機,視四課尅應之訣,決於三傳,氣旺則財大而速,囚死則財少而遲。財現則易,財藏則難。財落空亡,不惟難求,且防失耗。孟仲季關新舊,數目當問先天,易簡之道,盡乎此矣。理氣象類,寧有他哉?至於財神乘馬帶丁,最利遠動之類,皆以煞言矣。煞曆俱在,無庸贅及矣。

占例二:瑣占約云

求財視龍,旺相相逢。日辰年用,此外難同。財神雖現,財陰須善。龍財旺方,往來誠便。

凡占求財,首視青龍者,龍為旺財之官也。龍乘旺相氣,見於日辰年用,方為入式,旺龍入式,求必遂意。故曰相逢。現于中末,應則差緩,見於閑處,遲而且難,故曰難同。相逢即是類見。日辰年用,即是類見之方。難同,即類陰神見之難同,蓋言不可同日語也。

若龍不入式,而其所乘神與日生合,則亦謂之有路,有路而氣旺,所臨之地又不空傷,龍之陰且複有益於日,無損于龍,求之可得也。

然須財透露旺相不空,方可必得。而惟財之陰神益日者,方堪進取,否則皆為妄求,妄以求之,反生他患。若青龍更作財神者,求之尤易。

日尅青龍為財,年尅青龍為尤利,故青龍若作財神者,求之尤易也。日年顧可分視乎?

兵法云日年制武利用兵者,亦此,然其間亦有遠近巨細之不齊,蓋年遠而巨,日近而少也。

亦須視其所求者果屬何類,類若凶傷,總非吉象。如欲謁貴求財,而天乙處非其地,求之何益?即令得地得時,而於我卻不相投,亦無益也。

若或無財現,而遁得財干,財干所乘之神,與我作合,而子孫得地,無傷則易,可以往求。龍財旺相之方,即其宜往之地,故曰求財須向龍行處,龍若休傷枉費心。

入手之期,即視財氣。凡財乘四時旺氣,則以財神墓絕之日取期,財乘四時四時休氣,則以財神生旺之日取期。

財有生旺墓之不同,不可不察,蓋旺即財神,無煩說矣,惟生墓兩神,人嘗忽過,生為財源,墓乃財庫,源宜流,庫存宜沖,兩言而盡矣。蓋源中財,疏之則流;庫中財,沖斯動矣。

財神有五,而年上不與焉,五財者,時用日辰命也。

時為日財,為時下近小之財。用為日財,為開手便見之財;乘吉旺相,則取期從速,為數必多;乘吉化衰,則取期緩,為數亦少。日上見財,為就身之外財,亦為己財;辰上見財,為現成之內財,亦為彼財。內財見於日上,宜出財經商;外財見於辰上,宜入財坐賈。命上見財,為命中固有之財,取之不窮。日上神制命上為財,乃謀運生髮之財,圖之最易。故曰,求財切緊視三財,日辰命上細推排。又曰,財臨辰命最可喜,二德生逢兼與比,此去求財財必多,上神與日皆堪擬。

歲月建為日財,其財必大。二馬六丁為日財,其財必遠。財作空亡,近小雖出旬可冀,求難滿望,遠大則財空可慮,到底無形也。財在歲月建上發用者,即以歲月取期,旬候日時類推可也。

財上天官,主財之類,財陰神將,休咎之根。辰上天官,與財之人,辰陰神將,喜忌之本。蓋凡財神發用,而欲知其為何如之財,則視財上所乘之天官,財之陰神生合,則吉無不利。若財陰傷財,當防分奪。財陰尅日,後必有災。欲知災于何事,則視財陰所乘之天官。辰為他人類位,故視辰上所乘之天官,未必皆吉神。辰上天官,即其與財之人也,辰上陰神又其人之喜忌所關。若辰上神為辰陰所傷,則有所懼而不敢與。欲知懼于何事,則視辰陰所乘之天官也。

約而言之,首視青龍,次視財神,又次視類神。以及發用、日辰、年命、課體,皆所當求者也。龍神喜其生旺,忌見刑戰;日辰喜其生合,忌見刑沖;用神喜其吉旺,忌其凶衰;年命課體,喜其扶救,忌其傷殘。至於龍財用類之陰,則皆互有關節,不可忽也。

占例三:扣門占

凡以日干為扣門之人,而視其上神,以觀其之善惡。蓋日干主動,動者為客;日上神將有善有惡。客固不能自掩而欺人者也,故以責之。

凡以行年上神為我,而與日上之神較論休咎。行年者,吾身之年運也。日上既屬扣門之人,則年固屬我,為休為咎,相關最切。故須較論。不責辰而責年者,辰泛而行年則專也。

蓋凡日上吉旺,則為善人,而又生合年神,則必有益而無損。日上凶衰,則為凶人,而又刑尅年神,則必無補而有傷。若更究其所乘之天官,所遁之天干,則喜惡之故,與夫衣飾行狀皆可悉也。然須考諸用傳,方無遺漏。

卷之三 謀望門

干貴求財第一

謀望之占,種種不一。占情物類,各有其宜。循類察情,無煩說矣。然惟勢利兩字,誠世道之所獨先,謀望之所最急者也。故又於干貴求財,首出而致詳焉。苟能握其關鍵,悉其肯綮,則一綱舉而萬目張,諸占自無棘手處矣。引伸觸類,其在人乎?

夫以干言,干亦有人,非徒干也;以求言,求亦有人,非漫求也。人我錯陳,則對待有象,吉凶可否,當從成象間首求之矣。成象之端,先於日辰,而用傳年命則又扶救始終之通象也。以貴言,貴有其類;以財言,財亦有類,而無氣有氣,則又尅應之所必需者也。

成象第二

日動為我,辰靜為人;辰上神以之觀人,日上神爰以觀我。我往干人,動象也,故為干,生合則吉,而將吉氣吉者更吉。戰尅則凶,而將兇氣休者更凶。相刑則不投,相沖則難合,害則有阻,破則無成。乘臨固所當詳,陰神亦須兼視(旺休以五氣言,即神將言)。

蓋辰傷則彼身正當偃蹇,安能舍己從人,若更囚死空亡,而或脫傷互見,往無益也。日傷則我事方切乖張,何暇潔身他往?若更凶空無氣,而或刑害交陳,徒自憊也。

若辰上神生合日干,而陰制之,則其人雖有相為之心,返我畏忌而不果,未可恃也。辰陰所乘之天官,即其所畏之人,所忌之事。如陰乘太常則有父母尊長之畏,乘天后則有婦女之畏,乘太陰則有兄弟之畏,乘勾陳忌爭鬥之事,乘朱雀忌口舌之事之類是也。若辰陰生比辰陽,而與日干作合,則彼中必有相為之人暗中撮合,可之恃也。撮合之人,亦即視之所乘之天官。

此識對待大體,理所當然,而勢所必致者也。故為成象。凡事關人我,而有對待之象者,皆當從此求之,寧惟謀望哉?蓋大體之吉凶既定,然後可求通象,以言扶救,以決始終,故用傳命年繼夫成象而遂及之也。

通象第三

休咎之幾,關於發用;轉移之妙,乃屬中傳;末為底止之鄉,式中所系;傳有出入之異,生咎攸兮。扶救雖在用傳,緊關則由年命。凡占皆當詳,所以謂之通象。

蓋發用之神乘吉氣旺,而又別無傷損,則以吉應。其所應者,當以速言,氣旺故也。囚死乘凶,而乃遂遭戰尅,則以凶應,其年應者,當以遲言,氣休故也。吉則從之,凶則達之,空則靡象,吉凶無成,非所論矣。氣之衰旺,亦是五氣;用之戰尅,亦是神將。

生合日支而刑傷日干,則利在彼,害在我身。合日干而刑傷日支,則利在我,而害在彼。害在彼者,不利有攸往;害在我者,不往何災也。所謂休咎之機,關於發用也。

用雖為吉於日,而陰遂傷用,則用神之力較微,用雖吉,未可恃也。惟用凶於日者,則反利其陰之制,卻能反吉而靡凶。用雖為吉於日,而陰遂墓空,則有中杜難行之象,事宜速圖,不可緩也,所謂轉移之方,屬中傳也。

自墓傳生而末逢吉旺,則到底能成;自生傳墓,而末遇凶休,終當止息。吉於辰者,彼當其利,吉於日者,我獲其功。

凡初遞尅末,而末尅日干者,用雖生干,不可恃也。然為患於日也頗遲,見之宜速,以就用神之生。

末遞尅初,初尅日干者,生雖末見,不可恃也。然其為患於日也必速,見之宜早,以避用神之尅。

凡日生初傳,而初傳遞生末傳,終非所利。蓋不惟源消根斷,而且鬼在末也。

凡末遞生初,而初生日干者,凡事有成。蓋不惟從力相扶,而且財在末也。

凡自支上發用,傳出干上,而能生合日干者,人有就我之心,干之可也。自干上發用,傳入支上,而又與之生合者,我有就彼之象,進無咎也。所謂出入之異,去就攸分也。

命主生平,年關氣運,雖其久暫不同,實為占人所獨,蓋本課傳而分視,各有專司,合命年而較求,方為切己,是故日用不可傷殘,命年最宜和好。日年交制,自啟乖違。命被辰傷,卻非我利,惟命制類,亦可言財。類制命年,當同鬼論。所謂扶救雖有三傳,緊關則由年命也。

推類第四

事涉干求,可否雖操於象內;情關得失,吉凶更出於類中。象吉類凶,象難全恃。類吉象凶,類亦難憑。相需並用,占法斯全。有吉無凶,主堪進取,吉凶可否,豈易言哉。

所干者既為貴人,則所類者,天乙也。上乘吉旺,則為乘時,又履吉旺,則為得地。既乘天時,又乘地利,而與日干生合,則貴正當權,勢誠在我。其心實能相制,其力足以從心。若貴陰兩建,又見生扶,則更全吉,反此則不宜妄求。

所求者既為財帛,則所類者青龍也。日尅之神也。財神財將,既不深藏,又不內外刑戰,上下空休,而財陰兩建,又與干生合,所望雖奢,求之可得,無他患也。反此則不宜妄求。

引伸第五

類陰得吉,宜往干矣。干之必有所求,求必有類。凡向貴人而有文書之權者,雖既視貴人,又當分視朱雀。有情分之求者,分視太陰;有衣帛穀粟之求者,分視太常;有恩澤婦女之求者,分視天后;所謂類將也。有珠玉之求者,視從魁 ,有弓矢劍戟之求者,視傳送;有圖書傘蓋之求者,視登明;有書籍之求者,視功曹;有雁羊酒食之求者,視小吉;有墓田之求者,視大吉;有魚鹽之求者,視天罡;有犬馬之求者,視天魁勝光;所謂類神也。

視類將者,吉凶在所乘神。若神尅其將,將則無權,力斯減矣。神傷日干,將亦從而傷之,類神凶矣,非徒無益,而且有損,求之何為?視類神精神雖在天官,力量卻由氣地。天官即非兇惡,而氣與地,卻值凶休者,類神雖現,無足取也。

凡干君王者,當視太歲之上下;干省府者,當視月建之上下;干尊長者,當視日德之上下。若即乘時得地,而又生合日干,則信任必專,而恩施自厚,往干可也。反此則有求榮得辱之患,干之何益?

至夫吉凶諸煞,雖為尅應之所必需,實因眾象而各有相能之用,未可膠視之者也。煞曆具在,無煩贅及矣。

約而言之,則不過四課定人我之情,三傳決始終之要;類神類將,指事而專求;本命行年,相參而比較;諸神煞關乎尅應;精誠自可通靈,籲盡之矣。

至於明吉而遁凶,是必防其暗損;明凶而遁吉,尚有與其默益。

陰神休咎,所系非輕;氣地興衰,相關最切;生尅制化之妙,易地而殊形;輕重虛實之微,騎牆而幻影:此皆占情之所易忽,而此事之所當詳者也。故於歸約之末,遂表而出焉。

卷之四 婚姻門

例約第一

欲蔔婚姻,須分男女;既詳四課,亦視三傳。以天官察其類神,從五氣辨夫休旺。明神暗煞,皆所當求;破害刑沖,盡非吉體。品貌之分詳,根源有自;命年之互用,關係非輕。成與不成,兩言可決;得與不得,中有微機。孟仲罡加,亦關可否;始終遲速,尤貴得實;而古今占驗,則有前賢已試之成法,即心法也。

干支正象第二

日干之象,為陽為天,夫星是主;日支之象,為陰為地,婦位攸關。喜其互合交生,惡其明刑暗尅。

若其旺相生合,而所乘者,又為貴合龍常,則姻緣之吉慶可知,投求亦易。

若果休囚刑尅,而所乘者又見空元蛇虎,則彼此之乖違可慮,勉強非宜。

且陰陽之氣,不宜偏勝;而陽勝其陰者,尚有可為。

至上下之乘,不可刑戰,而內戰其外者,尤無可取。

中多阻撓,必陰神之制傷。有口無心,必明生而暗鬼。

若夫男家氣運,屬干類;女宅根基,亦歸支上。視其天官神煞,纖毫自可畢陳。審其上下乘臨,凶吉何難立辨。

蓋惟旺相吉生,而帶吉煞者,必富貴慈祥,時臻吉慶。休囚凶尅,而帶凶煞者,必衰微鄙吝,日見乖張。

用傳變象第三

以三傳之變象而言,則初男末女,亦喜相生。而媒妁居中,最宜乘吉。天空元武,帶漫戲而不情;勾虎戰刑,必姻媒而啟競。

初見凶神,末乘吉將,則必女旺而男衰;末見凶休,初逢吉旺,定屬男強而女弱。

初傳尅末,必男欲計圖其女,亦知男性之過剛;末尅初傳,則女氏樂有其男,亦知婦懷之匪淑。

夫男欠佳,初見虎勾;婦女不良,末乘元合。因親締眷,三合旺相以為傳;以故聯新,六合初終而生日。聯茹而乘合虎螣蛇,必帶子以親,否則定為懷胎之婦女;三交而見空陰太乙,必以賤而配偶,否則必系婢僕之姻緣。末見空元,何難改日移時,斯系年庚之非實,而命頭見者同占。終逢蛇虎,是必陰殘頹廢,定多災疾之可虞,而年上見者同斷。後合初終,有後娶先奸之象;天孤地寡,有男鰥女寡之災,未可言成。故曰“空亡若值支干上,婚娶多為孤寡人,男占女卜皆非吉,縱到成時也不成”。不備八專,或經已聘;反吟別責,或屬重婚;凡日上發用青龍發支,則男家有欲娶之心,反陽緩而陰急;辰上發用,天后尅干,則女家動欲嫁之念,雖欲晦而盡彰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紫玄坊 的頭像
    紫玄坊

    紫玄坊命理

    紫玄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