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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陽宅集成】卷七

◆ 第十七、看年月生日凶星加臨法

《餐霞道人》曰:年月吉凶各星,每年每月飛佈二十四方,必有應驗。蓋方位之吉凶,起於地盤之干支,乃一定不變之理;年月之星煞,每隨歲君為轉移,是以吉方遇吉星而獲福,吉方遇凶星則變禍;凶方遇吉星灾殃可解,凶方遇凶星禍患必來。若凶星有二三個重疊,即為「堆煞」,為群醜聚會,必主大凶,不動猶緩;若一動作,禍不旋踵,或在本年即應,或在三合、四沖年月應,干化之歲應。其所應之人,則有老少男女之分;所應之病,則有寒火虛寔之別;所應之命,則有刑、沖、弔、照、納音相尅之故,逐一推詳,確然不爽。烏可以為儒者,論理而不論數,置神殺於不問哉?須知神殺之應驗,寔係陰陽五行生尅之理,先聖作《易》以垂教,國家製曆以明時,無非示人以趨吉避凶之道,何嘗以神道設教,而謂陰陽五行生尅之理可棄之,而勿講哉。第後世狹此居奇,偶得談中,輒為隱秘,似近於術,更或造作無根悖理之說,惑世誣民。故為有識者所鄙,遂謂陰陽各說,不足憑信,致令世人不知妄作,暗受其禍,而莫知趨避,深足慨也!余是以將年月吉凶神殺,芟(ㄕㄢ)其誕謬,擇其合理應驗者,編集於後,亦欲使人不為術家所欺,而知有所趨避云爾。
《李毓珍》云:神殺有吉有凶。吉者,莫過於曆數太陽、九星紫白、貴人、祿、馬、天月二德。凶者,如五黃、戊己、大月建、小兒殺、黃泉之類。貴人、祿、馬有從向上起者,有從坐山起者。五黃有從局輪者,有從山輪者。

◎神殺應驗總論
《王思山》云:殺在乾兌名屬金,火年火月禍相侵;辰巽巳并甲卯乙,金年金命人灾疾。未坤申丑艮寅土,木年木命人灾苦;壬子癸山皆屬水,土命土年月為鬼。丙午丁火怕水年,水月日時水命煎;以上相見有相尅,即時定主見凶厄。
依方逐位尋神殺,斷定未來灾禍發;太歲加臨三合至,人亡家破并刑罰。更加月將來沖動,傷損財命一場凶;陽年斷定禍來速,陰年斷定禍來遲。黃泉不動人不死,沖動黃泉見損傷;此法不論坐與向,只論陰陽凶吉方。
方位,以八卦五行論,年與命,以三合局并納音論。

◎九星吉凶論
《丘平甫》云:諸家年月多差誤,惟有紫白卻可憑;古人微妙因難究,運取全圖次第行。
《金鍼》云:流年九星加臨,以本局本方為主。飛來之星為客,客生主生貴子,客尅主主凶禍。如乾方是金,八白加臨為生,九紫加臨為尅,餘倣此推。
又當以本星納音變化論,方驗。如九紫屬火,若甲子年,遁得庚午納音屬土,則九紫又變為土矣,其變化以太歲五虎遁定之。
如甲己年,起丙寅,則八白變火,丁卯則三碧亦變火。若不知變化,而執八白土,三碧木,則不驗也。九星以三白九紫為吉星,但不尅本方,便以吉斷。


◎逐年弔替法
《闊塢(ㄨˋ)居士》云:以流年分得之星入中宮,輪飛到本間,原得星位上是何星?與分到星看其生尅,以斷吉凶。假如五黃入中之年,一白間,五黃加之不利;一白屬坎,以五黃入中輪之,一白到坎,此弔凶而替吉,故一白間多吉而少凶。
又如三碧分得七赤不利,以五黃入中輪之,又替三碧到,與分得七赤沖尅不利。

◎流年眾殺會方例
《摘錦》云:凡查流年殺星到方,如本山原有六事門、竈等類於殺方,動用者又值太歲殺到填之,其年立見灾咎,如靜而不動,則不見咎。
假如坎山一白入中,飛佈八方,則二黑到乾,五黃到離,八白到震,此三方原是殺位,如有六事在此三方,動用及有沖射者,斷主不祥矣。而又值上元癸酉年一白入中,順飛六白到坎,金生水山,此年大吉;而乾、離、震三方殺位,則流年之殺皆填到矣。
今以戌乾亥一方言之,夫坎山所喜者,祿存、武曲、破軍、文曲;所惡者,巨門、廉貞、左輔、右弼也。此方本是殺位,再加年神凶殺,及屋運不利者,定傷人破財。
蓋癸酉流年,二黑到乾,加月黑又到,必損人。巽方有碓,乾方官事,乾方有沖動亦然。
上元甲子、壬午、辛卯、庚子、己酉、戊午年同。子午卯酉年,八月一白入中,二黑到乾。
若值上元壬申年,二黑入中,則三碧到乾,尅倒二黑,此方平安。若遇戊己都天,必主六畜代灾,不能為害。寅申巳亥年,正、十月,亦是二黑入中,三碧到乾。
若值上元庚午年,四綠入中,五黃到乾,戊子殺到巽,雖五黃尅坎山,然重巽方之戊子,輕乾方之五黃。
若值上元戊辰年,六白入中,則七赤到乾,雖與金比和,但為賊神,其性屬火,火能生二黑土,土又尅坎山一白之水,金又能生坎山之水,吉凶相半;如遇月白之吉則吉,月白之凶則凶。
若值上元丁卯年,七赤入中宮,則八白到乾,尅坎山之水,但白星到方,不比二黑之凶。
若值上元丙寅年,八白入中宮,則九紫到乾,受坎山之尅,則凶。但八白居中,尅制中宮一白,不能制九紫之火,或生瘡毒,或生火症。
若值上元乙丑年,九紫入中宮,則一白到乾,為坎山之旺,豈怕二黑之土;況乾金又生之,如遇月白之吉則吉,舉乾方為例,其餘可類推矣。
凡看屋,欲知何年發福?何年發禍?須查本年是何星飛入中宮,以斷吉凶。
如下元己亥年,八白入中,一白在兌,兌金生一白水,主生子極驗。四綠在坎,水生木,主出又秀。五黃在坤,主損人,否則生病。六白在震,亦主生子。
如下元庚子年,七赤入中,九紫在兌,雖有喜事,而陰人、小口不利。三碧在坎,水生木吉。四綠在坤,木尅土,主病。五黃在震,必主損人。
欲知何月發福?何月發禍?須以每月之建為主。
如己亥年,二黑正月,一白二月,逐月逆推,飛輪吉凶,無有不驗。
如此年看得艮方發禍,應在正月。蓋正月以二黑入中,而五黃到艮故也。十月亦不好,又值五黃到艮,餘可類推。
欲知何間發福?何間發禍?以每年入中星為主。
如上元乙丑年,九紫入中,即以九紫加第一間一白,第二間二黑,數去得紫白,主生男生女。得二黑,主病重,亦損人。七赤主失脫,重亦損人。五黃間有六事,決主損人,輕則生病。
要斷何問犯官符?何方退財?須把每年太歲為主。
如乙丑年,年官符在巳,天官符在申,有六事應,否則不應。

◎值年九星論
《紫白訣》云:一白貪狼,水星值年,中男之位。二黑巨門,土星值年,老母之位。三碧祿存,陽木值年,長男之位。四綠文昌,陰木值年。五黃中宮屬土,飛出外宮屬火。六白值年,武曲陽金、老父,飛出作水星。七赤值年,破軍陰金,飛出外宮作火。八白值年,左輔土,飛出外宮作木。九紫值年,右弼火,飛出作金。
值年九星配九宮,生旺休囚仔細分;中宮不合外宮星,內外多顛倒。死退二星同殺氣,重關善曜二星峰;各各有關沖破殺,或宮尅門門尅宮;或宮生門門生宮,陰陽順逆不須論。

◎五黃論
《玉鏡》云:八山最怕五黃來,縱有生氣(來生坐山)絕資財;凶中又遇堆黃到,彌深灾禍哭聲哀。
到死退方,亦有灾殃。到門、到間、到向、到山、到方,其禍愈甚。
即加西門外,寺基衙內張氏,於辛未年、閏五月、十八日,在住屋正北方起造一樓,二十八日,宅主從樓上跌下,跌破頭顱,頃刻斃命。伊戚姓陸,號瑞南,向余言及此事。余曰:「不特有傷宅主,家中必更生病。」陸曰:「伊第三子,果然現在生病,但不知何故此?」余曰:「閏五月十八,已交六月節,月白五黃恰到坎;辛未年,年白二黑在坎,又加月殺五黃,此《紫白全秘》所謂:「二五交加而損主。」亦且重病,今在此造樓,是大動作也。」故余謂:「不止損傷宅主,更且生病無疑。」

◎五黃關尅斷
《探微》云:五黃中央戊己土,飛出外方是惡火;金木相關必損人,閒殺來臨生大禍。金木相關必主絕,水火相關也遭滅;木加關土必招瘟,土遇關水敗亡別。

◎明黃、暗黃論
《宅經》云:明五黃,即流年紫白關方是也。暗五黃,名「飛天大殺」,作火星論,其禍烈於明黃。
或九局之中,關殺之方,有物件沖射,此星一到,便能發禍;其驗如神,不可不知。
《金鍼》云:九紫、七赤、明五黃方,俱作火星論,此方脩動,主失火。惟暗五黃方脩作者,比火星更甚,立應發火。

◎暗黃起例
《指掌》云:上元甲子起七赤,中元甲子起一白,下元甲子起四綠。
逆佈年分,順飛九星。甲丙戊庚壬陽年,禍在對沖;乙丁己辛癸陰年,禍在本位。
如上元甲子起七赤,甲戌六白,甲申五黃,甲午四綠,甲辰三碧,甲寅二黑。
如丙申年,是甲午旬,四綠所管,即以四綠起甲午,乙未是三碧,丙申是二黑,即以二黑入中,順飛至艮,是五黃,名曰「暗五黃」,丙申是陽年,禍在對沖。

◎五黃所在論
《安宅定論》云:五黃所在宜安靜,不宜動作。犯主瘟癀、橫灾,應五數人,以五黃為瘟癀之主,定數五也。
到離方,有碓子或竈,以二火助之,主傷五數人。造碓滅禍,水尅火也。
到坤艮方,有方屋堆,以二土結成局,必主瘟癀;穿井則滅禍,以木尅土也。
到震巽方,有井,以二木制五黃之土,則禍少減。
到乾兌方,有圓廁,洩五黃之氣,禍少減,方廁禍重。
到坎方有碓,乃五黃所制之地,或瘟、或火,任其所之,無不酷烈。
大抵五黃凶星,宜落受制之方,不宜落制方之地。無六事沖射,則禍不見;不動作興工,則禍不烈。制殺則禍減,助殺則稱甚。

◎穿山五黃論
《徐用章》云:流年所得之星,加本山所得之位上,順飛五黃所到方位,即為「穿山五黃」。落間亦以流年星,加本間所得紫白位上,順輪五黃所在,如係關殺方,與門路相併,禍主死人。

◎滴流五黃論
《夜光集》云:法用坎宮起甲子,不問陽年、陰年,俱逆行尋本年太歲泊河宮?即用此宮屬紫白何星?又以此星入中宮,尋「滴流五黃」,及「穿心殺」、「受尅殺」、「暗建殺」、「鬪牛殺」、「交劍殺」,凡係此等殺方,如遇凶神惡殺,占於其上,即斷有禍。
或遇輕易脩作,亦斷有禍甚驗,此法與官曆五黃不同,世人皆不知也。

◎滴流五黃斷
《夜光集》云:神殺若屬木,土命人主哭。神殺若屬金,木命禍淋淋。神殺若屬火,金命人大禍。神殺若屬土,水命人必死。神殺若屬水,火命見陰司。

◎六捷殺
《元祕集》云:九星墓方為「六捷殺」,水土墓於辰,木墓於未,金墓於丑,火墓於戌,故一白、二黑、八白、五黃辰上是,三碧、四綠未上是,六白、七赤丑上是,九紫戌上是。

◎暗建殺
《元秘集》云:暗建殺,為「伏吟」,即「大月建」,犯必損人。此殺最烈,紫白、太陽、大臘,俱不能解。每月旋轉,不可誤犯。
《三曆並》云:為陰中太歲,又名「逆小兒殺」。凡將軍、大殺諸凶神,犯尚可解,惟此不可犯;先殺宅長,次殺子孫。
《百忌》云:三白九紫方造作,不避太歲禁殺。宅長凶年,只忌此殺,因招灾厄,乃月建所犯,非紫白無功也。
《三白鈎元》云:「一白入中不作坎,二黑入中不作坤,三碧入中不作震,四綠入中不作巽,五黃入中不作乾、坤、艮、巽。六白入中不作乾,七赤入中不作兌,八白入中不作艮,九紫入中不作離。」
《餐霞道人》作訣曰:「四仲之年正月八,四孟二黑卻相逢;若問四季如何取,正月黃星逆數通。」
子午卯酉年,為四仲年,正月八白入中宮,二月七赤入中宮,三月六白入中宮,四月五黃入中宮,五月四綠入中宮,六月三碧入中宮,七月二黑入中宮,八月一白入中宮,九月九紫入中宮,十月八白入中宮,十一月七赤入中宮,十二月六白入中宮,每月逆數九星。
寅申巳亥年,為四孟年,正月二黑入中宮,二月一白入中宮,每月逆數九星。
辰戌丑未年,為四季年,正月五黃入中宮,二月四綠入中宮,每月逆數九星。
每見術家,但知三殺、大將軍,畏加蛇蠍,此殺竟不知而犯之,誤人寔甚,蓋此殺是月白入中,則此星當令,故不可動其原坐本方。如云五黃入中,不作乾、坤、艮、巽,五黃占在中央,四面八方,此月俱不宜動作也。故《元經》謂人家動作,加隔河則不忌,惟暗建殺,隔河亦忌,可見神殺之凶,此為最矣。

◎受尅殺
《元祕集》云:受尅殺者,九星飛到入宮,星受宮尅也。如二黑、八白、五黃,震巽上,是木來尅土也。三碧、四綠,乾兌上,是金來尅木也。六白、七赤,離上,是火來尅金也。九紫,坎上,是水來尅火也。

◎穿心殺
《元祕集》云:穿心殺者,八方對沖處也。如一白離上是,二黑艮上是,三碧兌上是,四綠乾上是,六白巽上是,七赤震上是,八白坤上是,九紫坎上是。

◎交劍殺
《元秘集》云:交劍殺者,兩金相交,肅殺之象也。如六白兌上是,七赤乾上是。

◎鬪牛殺
《元祕集》云:鬪牛殺者,金星來尅木,土星被木尅也。故二黑、八白、五黃到震巽,六白、七赤到震巽是也。(此處所指之星即是紫白)

◎年家白星起例
《三白鈎元》云:「上元甲子一白求,中元四綠卻為頭,下元七赤兌方是,逆尋年分順宮遊。」
如上元甲子年,一白入中逆尋。乙丑年,九紫離宮。丙寅年,八白艮宮。週而復始,中下元,亦照此推。

◎月家白星起例
《餐霞道人》曰:起月白,即前暗建殺註內,四仲之年,正月八起法也。

◎日家白星起例
《寶海經》云:「日家白法不難求,二十四氣六宮周;冬至雨水及穀雨,陽順一四七中遊;夏至處暑霜降後,九六三星逆行求。」
如冬至後甲子為上元,起一白;乙丑二黑。
雨水後甲子為中元,起七赤;乙丑八白。
穀雨後甲子為下元,起四綠;乙丑五黃,並順佈,求值日星入中宮,順行。
夏至後甲子為上元,起九紫;乙丑八白。
處暑後甲子為中元,起三碧;乙丑二黑。
霜降後甲子為下元,起六白;乙丑五黃,並逆佈,求值日星入中,逆行。

◎時家白星起例
《寶海經》云:「時家白法更精微,須知二至與三時;冬至三元一四七,子酉宮中順佈之。夏至九六三星逆,九星挨巽震排之;順逆兩邊如曰例,戌丑亥寅一般施。」
如子午卯酉日,冬至後,子時起一白,丑時二黑順行。夏至後,子時起九紫,丑時八白逆行。
辰戌丑未日,冬至後,子時起七赤,丑時八白順行。夏至後,子時起三碧,丑時二黑,逆行。
寅申巳亥日,冬至後,子時起四綠,丑時五黃順行。夏至後,子時起六白,丑時五黃逆行。

◎流年九星分佈各圖

《餐霞道人》曰:右流年飛星各圖,其論宮分,是就九宮原隸之位而言,故人宅皆以乾為六白,兌為七赤,此固應重。但人宅各有入中主星,有由宅飛方之星,如坎宅一白入中,二黑飛乾,三碧飛兌之類。看宅者,又須看此係何宅?中宮是坐何星?八方飛屬何宿?然後將流年星飛佈,又與人宅入中之星,與八方飛屬之星,較生尅,方為詳細。又《玉鏡》每年九星,有陽年順推,陰年逆佈之圖,愚意此必後人自作聰明,故意翻新造立者,於理全不可信。蓋九宮出於《洛書》,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其序秩然,用法則有逆起順佈,而無逆起逆佈之理。故如上元甲子年起一白,乙丑九紫,丙寅八白,每年逆數下去,是所謂逆起也。如上元甲子年起一白,即將一白入中,二黑飛乾,三碧飛兌,是所謂順佈也。其乙丑、丙寅逐年,亦如是數去,切不可以陰年而用逆推之法,若使陰年用逆轉,則起逆而佈亦逆矣,有是理乎?況年白與月白一也。
月白起法,亦用逆,而佈法亦用順。故如甲子年,正月起八白,二月七赤,三月六白,每月逆數下去,是所謂逆起也。如正月起八白,即將八白入中,九紫飛乾,一白飛兌,是所謂順佈也。二、三、四、五逐月亦如是數去,從未聞輪月白之法,而曰陽月順數,陰月可以逆轉者也。蓋嘗考之從古官曆,亦只有順行,不用逆佈。夫曆書國家頒行天下,使民有所信從者也。陶唐敬授民時以來,不知經歷幾千萬年,不見改易,而觀象推星,不知經歷許多靈心巨眼。若武侯、袁、李、青田諸賢,皆具經緯之才,而不見有異同,別具陰年逆佈之圖,刊刻行世,則茲圖之設,適足以惑亂人心,使之無所信從矣。然《玉鏡》一書,或云《目講師》之秘本,或云《王思山》之真傳,而《紫白全秘》,或稱目講之書,或稱思山之籍,但《紫白全秘》內有云,二層屋,下元辛亥年,五黃入中,六白到乾。又云二層屋,二黑居中,加開離門則六白為門星。辛亥年,五黃入中,見九紫到門。夫辛亥非陰年乎,陰年逆佈,則五黃入中,乾上宜飛四綠,離上宜飛一白,今云六白到乾,九紫到離,則在目講、思山,陰年亦主順佈,而不逆輪,彰彰可據矣。閒嘗試之,陽年、陰年,俱順行為驗,故敢將陰年逆轉各圖,悉行改正,但恐沿襲已久,反有執《玉鏡》陰年逆行之圖,議為妄用穿鑿者,故細論其理,而以《時憲書》為法守,以目講、思山之書為印証,庶不以訛傳訛,致令九星次序,終於紊亂也。
又見術家,流年入出之星,亦有分人宅而推者,如上元甲子起坎,蓋以坎屬一白水,故云起坎,起坎者,起一白也。非謂只是坎山起甲子也,人因誤解坎字作坎山論,遂有乾宅作訣曰:「上元甲子六白求。」艮宅作訣曰:「上元甲子八白生。」等法。是將值年白星,入山彼此互異,愚意此法愈覺悖理,遇流年一白入中,則人宅俱應一白入中,要之流年白星,隨歲君為轉移,不由宅而生出,故曰年白而不云宅白也。如太歲在子,則人宅之太歲,俱在子,未聞坎宅在子,而艮宅又移在丑也。且九宮白星與值年太陽,同為吉曜,試問用太陽者?若值此年,太陽在子,而曰坎宅在子,其餘各宅,當移易在丑、在寅者,有不非而笑之者乎。余故為之取譬,宅與人命一體也。
各宅原坐主星,猶各人安命宮之星也。從原坐主屋飛佈八方九星,猶人就安命宮星推定內盤五星也。原坐中宮主星,及飛佈八方九星閱千年而不變,猶人安命宮星,定內盤五星歷畢生而難移,此之謂體也。至於流年紫白,雖每年旋轉,而其每年坐定方位,則不可更。猶人命流年飛星,亦每年旋轉,而其每年坐定方位,亦不可易。但人安命之宮各異,所以流年、月建,其三方、四正、弔、照之吉凶不同,是即各宅之中星各殊,所以流年飛到年白,與各宅各方,其較生尅亦異,命果未嘗因其不同。將流年之飛星為之移宮而易度,宅獨可以因其不同。
將流年之紫白為之假彼而代此乎。總之年白從年而起,月白從月而起,其旨日一也。若年白人宅各異,則月白亦宜人宅攸殊矣。何以輪大月建法,而曰一白入中宮不作坎,八山皆然,未聞只為坎山一局言也。茲理昭然,固易明白,此余所以以流年白星,為八山各異者,斷斷不敢信也。
即如甲戌、四月,一友向余曰:「年白人宅攸殊,書有是說,術家遵此者不少,尊刻入宅,一徹之論,恐未的確。」余曰:「看書當以合理應驗者為憑,若人云亦云,恐貽誤不鮮也。」適余徒何罄宜住張溪來候,曰:「夫子年白,從年而起之說已驗。」余曰:「汝何據而云然?」曰:「遠鎮二三里一農家,住乾宅,離上有直長箭水沖射,又有神廟高聳離宮,今二月初被火燒盡。查甲戌年白,三碧入中,離上飛到七赤,七赤是先天火數,二月初尚是正月節氣,正月月白,五黃入中,離上飛到九紫,九紫是後天火星,二星疊加,果應火。若從宅而起,中元甲戌年,乾宅應八白入中,離上飛到三碧,三碧非火宿也。何為遭火?」故曰:「夫子之論,確而驗矣。」余曰:「《紫白全秘》不云乎九七穿途,常逢回祿之灾。」又云:「旺宮單遇,動始為殃,殺處重逢,靜亦肆虐。」又云:「但逢二星同到,必然萬室咸燼。」書言歷歷可據,何人不知信從,而惑於謬論也。故余書已刊行四載,而復補引此事於篇尾,總欲看書者,咸以按事驗過之書為法守,始可無誤爾。

◎坐盤天喜紅鸞起例
《碎金賦》云:其法從酉上起子,逆尋本山所屬地支落在何方?即是坐山天喜,對宮乃是坐山紅鸞。
如壬山,兼子,以子為坐山;兼亥,以亥為坐山。
如子山,從酉起子,酉上即是天喜,對宮卯上為紅鸞。丑山酉起子,逆數至申上,是丑坐山,即是天喜,對宮寅上為紅鸞,各山倣此。

◎流年天喜紅鸞起例(此天喜與《滾盤珠》不同)
《碎金賦》云:其法從酉宮起子,逆尋本年太歲落在何方?其方即是天喜,對宮即是紅鸞。

◎月天喜、紅鸞起例
《碎金賦》云:其法寅卯辰年,俱從辰上起正月,至四月止,俱在辰上。交五月,即逆行過卯宮,至八月止,俱在卯上。交九月,又逆行過寅宮,九、十、十一、十二,四個月,俱在寅上,俱逆行東方三支。
巳午未年,俱在未上起正月,正、二、三、四,四個月在未。五月過午,五、六、七、八,四個月在午。九月過巳,九、十、十一、十二,四個月在巳,俱逆行南方三支。
申酉戌年,俱從戌上起正月,二、三、四,四個月在戌。五、六、七、八,四個月在酉。九、十、十一、十二,四個月在申,俱逆行西方三支。
亥子丑年,俱在丑上起正月,二、三、四,四個月在丑。五、六、七、八,四個月在子。九、十、十一、十二,四個月在亥,俱逆行北方三支。
《指竅》云:天喜主生子,紅鸞主生女,天喜方有花菓樹木,主娶親、嫁女;紅鸞又主火光、血灾。

◎羊刃、飛刃例(此與《滾盤珠》上不同,又是一例)
《校藜主人》云:其法天干祿前一位為羊刃,對宮為飛刃。地支以馬前一位為羊刃,對宮為飛刃。羊刃家長灾,飛刃宅母灾。
如甲年,甲祿在寅,祿前一位是卯,即為羊刃;對宮酉為飛刃,餘例推。

◎血支、血忌例(與《滾盤珠》上血忌不同,又是一例)
《校藜主人》云:其法血支正月起丑,順行十二月;血忌正月起丑,單月順行,雙月對沖,俱主血灾。

◎論太歲
《郭氏元經》云:「太歲威權如帝君,犯之灾禍必殃人;年月日時皆稟制,太歲如君星似臣。吉星須得君臣會,凶星乃怕主凌賓;但將太歲加星殺,此術深微值萬金。」
《金鍼》云:凡看屋,須把每年太歲為主,太歲為眾殺之君,統領諸殺,分佈十二宮,以主一年休咎者也。
如太歲在丑,太陽在寅,與帝車、新婦殺同位。太陰在辰,龍德在申,與宅母殺、地軸同位。福德在戌,與星符、八座同位。四吉星所臨,或弔照,百事向之吉,主生男生女,益財進喜。若遇紫白加臨,喜慶重重。
如喪門與長男殺、帝室同位,弔客與太陰、青隆、牛黃、華蓋同位,犯主瘟火、孝服、病泣。
病符與帝輅同位,死符與小耗同位,犯之主招瘟、損人。
官符即月將歲位,歲破與大耗同位,犯之主官訟、疾病。
白虎與陰符、中男殺同位,主官非、口舌,又主疾病、損人。
各方若遇三殺、戊己等殺併臨,其殃立至。
再將年星紫白加臨。如坎宅震上,原有八白殺,遇上元乙丑年,九紫入中,輪飛七赤到震,震乃第三間屬木,以七赤金而尅第三木,已不吉矣。再將七赤入中,而替到震位,則五黃到間;況乙丑年,三殺、戊己到震,震上有門、路、井、竈六事動用,決主損人,此就坎宅而言也;餘可類推。

◎坐盤太歲

《選擇要旨》云:如坐子山,即子上起一太歲,流年三合進間,極凶。


◎重加太歲
《滾盤珠》云:重加太歲,以本年為主。如子年太歲在子;又以五虎遁,尋太歲在處,動作極凶。
假如辛卯年,太歲在卯,以五虎遁,尋辛卯亦到卯,即名「重加太歲」,乃二殺同到宮,即主殺人,斷之立應。
如太歲在壬寅,正月又屬壬寅,戊午年、戊午月、己巳年、己巳月,俱謂之「重加太歲」,若戊己都天、暗黃并臨一處,其禍更烈。

◎飛太歲
《探微》云:凡尋飛太歲,從艮上起,本年五虎遁,順數八宮,至本年太歲即止,造作主凶。
如甲子年,艮上起丙寅,震上起丁卯,順數八宮至巽上,又遇甲子,則巽上是「飛太歲」也。

◎月太歲
《金鍼》云:月太歲,以每月月建入中宮,順飛九宮,遇本年太歲泊何宮?即起一太歲,輪飛九宮;遇龍德、太陽,與曆數太陽相遇,無不叶吉。

◎太歲方動作
《滾盤珠》云:凡太歲須善為降伏,方得吉慶,不然則反受禍矣。夫太歲神殺之主,遇吉神則降福,遇凶神則趕殺,故作者以遁方所屬,以日月納音制之。
如三德、貴人、祿、馬、太陽諸吉星臨之,則反招財祿,名利軒昴。

◎真太歲入中宮例
《合參》云:壬寅之年正月中,辛卯二月庚辰三;丁未六月丙申七,乙酉八月甲戌九;癸亥(十月)壬子(十一月)是年建,此日不可脩中宮。

◎太歲尅命斷
《滾盤珠》云:太歲若是屬木星,土命之人俱不寧;太歲若是屬年金,木命之人定不存;太歲若是屬了土,水命之人無結果。水火二太歲,倣此。

◎坐太歲論
《曾公安》云:「太歲坐山留福德,卻將年月更加臨;還須四柱無沖破,共轉天河福壽增。太歲建立最為尊,三奇不到亦為凶;四座星辰同一局,經中玄妙少人逢。」
《楊筠松》云:「太歲可坐不可向,吉莫苦於脩太歲;凶莫凶於犯歲君,太歲疊吉星則貢福,疊凶星則降禍。」
《黃一鳳》云:造葬者,坐太歲極吉,向太歲極凶。然坐之有要端焉。一查太歲不疊戊己、陰符、年尅、打頭火,乃可坐之。二要八節,三奇照之。三要日月時,或與太歲一氣,或與太歲三合,乃吉。若支沖之,干尅之,則犯歲君而大凶。四要太陽、尊帝、紫白,諸吉同到,福大而久,非別吉之可比也。

黃時鳴》云:凡二十四方,與太歲相喜相合,乃太歲所生扶者,即為吉神。故歲德、歲德合,本人貴人、祿、馬,及開、成、危、平字俱吉,除、定次吉,總與歲君相得故也。
其與太歲相沖相鬪,及太歲所尅制者,則為凶神。故歲破者,太歲對沖而破也。三殺者,太歲所殺之三方也。陰符者,太歲之化氣,尅坐山化氣也。年尅者,太歲納音尅坐山本墓納音也。此皆受尅於太歲,犯主殺人者也。
臨官方為天官符,主官訟。帝旺方為打頭火,主火灾。此太歲有餘之氣,宜三合局尅之,病死之間為六害,死方為炙退,此太歲不足之氣,宜用三合補之。又以歲干起五虎遁,遁至戊己方為戊己殺,庚辛方為天金神,丙丁為獨火,以上諸殺總聽歲君轉移者也。

◎太歲趕殺
《塢闊居士》云:法以本年支上起太歲,順排十二位,以太歲納音五行,看其生尅。如甲子、乙丑納音金,甲子太歲即屬金,餘年倣此。
又太歲入間五行,如入木間,即屬木。一太歲(土)、二太陽(火)、三喪門(木)、四太陰(水)、五官符(火)、六死符(水)、 七歲破(土)、八龍德(木)、九白虎(金)、十福德(金)、十一弔客(木)、十二病符(木)。

◎太歲建破例
《焦天衢》云:凡太歲干支本位為明建,對宮為明破。
如甲子年,甲在震宮為干明建,子在坎宮為支明建,兌為干明破,離為支明破。若戊己年,則干之建破,俱在中宮,倘犯干建破,禍福減半,支建破大凶,不可犯。

◎太歲到方禳解法
《碎金賦》云:四凶位上游年殺,每歲須厭忌神,此要緊法也。厭者,禳也。此位為太歲所到,本宅四凶位上,其年必見凶灾。
假如太歲到禍害上,其事必定有官事、口舌、疾病之厄,速於本宅天醫方禳之即免。
若太歲到本宅五鬼方上,其年必有牛羊損死,六畜破耗,速於本宅生氣方上脩補泥稀即免。
若太歲在本宅絕命方上,必有人口損傷、破財、官事,速於本宅伏位上脩補可免。
凡宅每年,更有宅之見尅處,若是外鬼入宅,多憂死亡之事。歌曰:「外鬼入宅遭喪害,官灾哭泣見頻頻;內鬼尅外烽火起,盜賊臨門六畜連。」內鬼,以太歲遁至宅之方位上,被宅尅年干是也。外鬼,以太歲遁至宅之方位上,見干尅宅是也。
假如離宅,太歲在甲己之年,以五虎遁,遁至離上,見庚午屬金干,離屬火,其方上庚干,被離火尅之,故名之曰「內鬼」。
又如本年離山,見庚干以午火尅庚金,故名之曰「內鬼」,尅外也。
又如離宅,太歲在乙庚之年,以五虎遁,遁至離上見壬午,壬屬水,尅離火,其方上干尅其宅,故名曰「外鬼」,餘倣此推。以午為地支、為內,壬為天干、為外,如本年離山見壬午,以水尅午火,故曰外尅內也。

◎馬前神殺
《指竅》云:其法巳酉丑馬在亥,寅午戌馬在申,申子辰馬在寅,亥卯未馬在巳。如子年驛馬在寅,六害在卯,順行十二位。
一驛馬:有吉趕吉,有凶趕凶。其方有青秀樹,主添財。有小屋,生子。
二六害:與「炙退」同位,主冷退。
三黃旛:即「華蓋」,主孤寡、損血財。
四劫殺:與「害氣」同位,犯之主盜賊、損人口。
五灾殺:與「火禁」同位,犯之主耗財源。
六的殺:即「天殺」。犯之損小口、官灾、退財。
七怨殺:即「地殺」。此方只忌行喪。
八仇殺:即「年殺」。犯之主損小口、官灾,亦忌行喪。
九報殺:即「月殺」、「豹尾」。主跌蹼,或目失光,亦忌行喪。
十天官符:即「亡神」與「歲德」同位,一名「天太歲」,一名「州牢獄」、宅長殺。犯之主官事,吉不能制。
十一大殺:與「金匱」、「將星」同位,又名「霹靂火」、「滅門殺」。犯之主官刑、損小口。
十二扳殺:與「人倉」同位。百事向之吉,主生貴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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